22 依平均地權條例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時,須分區調查最近 1 年何項地價,作為估計區段地價之參考?
(A)土地開發價值
(B)法定地價或公告地價
(C)課稅地價或拍定價格
(D)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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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50), C(4), D(365), E(0) #1568940

詳解 (共 2 筆)

#2156200
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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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8311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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