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移交國家機密未滿幾年之人員,其出境應經核准?
(A)3
(B)5
(C)7
(D)10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50), B(343), C(57), D(139), E(0) #1806940
統計: A(1950), B(343), C(57), D(139), E(0) #1806940
詳解 (共 6 筆)
#2852405
| 第 26 條 | 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 (原) 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一、國家機密核定人員。 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 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前項第三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之。 |
78
0
#3332331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一、國家機密核定人員。
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
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前項第三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之。
28
0
#4015835
(A) 3 (O)
(B) 5 (X)
(C) 7 (X)
(D) 10 (X)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26 條 (出境應予核准之人員)
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一、國家機密核定人員。
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
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前項第三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延長之。延長之期限,除有第十二條第一項情形者外,不得逾三年,並以一次為限。
(B) 5 (X)
(C) 7 (X)
(D) 10 (X)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26 條 (出境應予核准之人員)
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一、國家機密核定人員。
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
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前項第三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延長之。延長之期限,除有第十二條第一項情形者外,不得逾三年,並以一次為限。
6
0
#6307148
22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移交國家機密未滿幾年之人員,其出境應經核准?
(A) 3
(B) 5
(C) 7
(D) 10
ㅤㅤ
ㅤㅤ
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一、國家機密核定人員。
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
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前項第三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延長之。延長之期限,除有第十二條第一項情形者外,不得逾三年,並以一次為限。
第一項所列人員應於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