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3-2 條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目前共有6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1.新北市烏來區2.桃園市復興區3.臺中市和平區4.高雄市那瑪夏區5.高雄市桃源區6.高雄市茂林區
22 依現行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自治立法權? (A)省 (B)直轄市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