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2000+3000)*5%=750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
(二)應稅貨物之營業稅稅率為5%。
(三)進口貨物營業課稅稅基之計算為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含特別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後之數額。
應納營業稅額之計算公式為:
進口貨物之營業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 5%
22 台北公司進口某商品關稅完稅價格10,000元,被課關稅2,000元,貨物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