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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 國安五法不包括下列何者?
(A)刑法
(B)國家機密保護法
(C)憲法
(D)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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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 大二上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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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7/29)

2019年05月31日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3 條 (增訂)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始得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

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指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之協議。

負責協議之機關應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協商,並適時向立法院報告;立法院或相關委員會亦得邀請負責協議之機關進行報告。

立法院依據前項報告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要求負責協議之機關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應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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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7/29)

2019年06月19日

國家安全法

第 2-1 條 (修正)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理由

一、原條文規範之行為對象僅為外國或大陸地區,境外政治實體或組織無從適用,爰參考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第一百十五條之一規定體例,增列「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明示本條規範含境外政治實體或組織,以資明確。

二、參酌規範組織活動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增訂行為態樣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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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7/29)

2019年07月03日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3 條 (增訂)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增訂第一項,審酌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如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等)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包括駐外政務大使或代表),或情報機關 (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包括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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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安五法不包括下列何者? (A)刑法 (B)國家機密保護法 (C)憲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