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下列何者為同條例第 15
條規定之程序事項?
(A)調查土地清冊及土地之使用現況
(B)確認每宗土地影響地價因素表
(C)選定估價方法及公布其估算過程
(D)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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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8), C(27), D(206), E(0) #2332781
統計: A(47), B(8), C(27), D(206), E(0) #2332781
詳解 (共 2 筆)
#5648651
第 15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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