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樓上大哥所說,在108年4月24日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已修法: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各款案件後,應提出調查報告。
已經沒有硬性規定要四日內提出報告了,請把答案改成:無明文規定感謝站長
原本題目:22 根據民國100年11月30日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兒童及少年可能有未獲適當照顧之通報,其承辦人員應於受理案件後幾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A)五日(B)三日(C)四日(D)二日 .修改成為22 根據民國100年11月30日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兒童及少年可能有未獲適當照顧之通報,其承辦人員應於受理案件後幾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A)五日(B)三日(C)四日(D)二日 (E)無明文規定
22 根據民國100年11月30日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直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