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10F,檢察官才是一線,法官是二線,法官只能夠照證據的質量做判決.
判案如果一定要符合民意期待,那就是民粹,法官只能照專業和證據來判
外行人看熱鬧,非局內人你根本無法判定誰是恐龍法官~
其實法官也有權力調查證據,只是法官盡所有一切努力把這件事全部推為檢察官的責任。
刑事訴訟法163條: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樓上說的有道理但這是理論上,因為偵查不公開
到法官審理完畢發現判不下去,幾個月已經過了要調查也很難
檢察官才是掌握第一時間發現證據的主體,法官想狗尾續貂可能也幫不上什麼忙
22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可依據自我專業與經驗,判斷證據的可信度後,進而作出適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