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消防隊為了救火,拆掉一棟民房阻擋火勢,此為:(A)緊急避難,不成立毀損建築..-阿摩線上測驗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6/15)
原本題目: 22 消防隊為了救火,拆掉一棟民房阻擋火勢,此為:(A)緊急避難,不成立毀損建築物罪(B)成立毀損建築物罪,但會減刑(C)因為是憲法上正當行為,不成立毀損建築物罪(D)因為正當防衛,不成立毀損建築物罪 修改成為 22 消防隊為了救火,拆掉一棟民房阻擋火勢,此為:(A)緊急避難,不成立毀損建築物罪(B)成立毀損建築物罪,但會減刑(C)因為是業務上正當行為,不成立毀損建築物罪(D)因為正當防衛,不成立毀損建築物罪 |
4F poproc0324 高三下 (2017/02/27)
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 其他物品,非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 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我不知道出題者是怎麼想的,但答案比起 緊急避難,我認為更適用 業務上正當行為, 緊急避難?如果警察逮捕歹徒也算是緊急避難?(因為不逮捕歹徒,他就會去傷害別人) 如果是這樣解釋其實還蠻牽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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