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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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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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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825 |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825
年份:
101年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22 甲向乙婚紗公司租用婚紗以供婚禮使用,惟因婚紗公司員工將甲之結婚時間登記錯誤,而導致婚紗未準時送達婚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給付遲延,甲須經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婚紗公司履行,而乙婚紗公司仍不履行,方可對乙婚紗公司解除契約
(B)此為給付不能,甲得向乙婚紗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C)此為婚紗公司的員工所造成的疏失,甲不得向乙婚紗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D)甲得不經定期催告即可向婚紗公司解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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