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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甲向 A 政府申請將其土地由山坡地保育區窯業用地更正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A 政府函復該土地使用現況編定無誤,不符得受理更正編定之範疇,請其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規定申請土地變更編定。甲不服該函復,20 日後提出陳情,再經 20 日後才補送訴願書到訴願機關。訴願機關依法應為下列何種處理?
(A)該函復非行政處分,應為不受理決定
(B)訴願已逾法定期間,應為不受理決定
(C)未於法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應為不受理決定
(D)應以訴願無理由,決定駁回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堅定~高考上榜 高一上 (2013/06/19)
(A) A政府函復之法律性質: 有論以為,此項函復雖未有拒絕之用語,惟就其實質內容觀之,已屬否准之表示,且因係對系爭事實之.....看完整詳解
38F
米米(已上榜) 研二上 (2021/03/20)

回樓上,

訴願法第57條,訴願人在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

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三十日內補送訴願書。


甲已於行政處分送達後30日內表示不服(視為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20日後補送訴願書(仍在30日內

所以補送訴願書還未逾期喔~

39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3/26)

訴願法 第 57 條

訴願人在第14條第1項所定期間(30日內要提訴願)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本題的"陳情")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

補充考古題:

7 甲於臺北市政府之網頁留言,對該府衛生局之行政處分表示不服,臺北市政府不予回覆。臺北市政府之處置 是否合法?

(A)合法;甲僅為陳情,臺北市政府無回覆之義務
(B)合法;甲既未繕具訴願書,視為未依法提起訴願,臺北市政府毋庸處理
(C)不合法;甲未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D)不合法;甲之行為視為已提起訴願,應命其補送訴願書

答案:D


11 甲因未經許可在住家一樓經營商業,經檢舉被裁處罰鍰,接到裁罰書時,立即向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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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30)

這題其實是想考 已經超過訴願期限(30日)才送訴願書可不可以訴願
依據57是可以的 所以要做實體決定(有或無理由皆可)
ABC都是程序決定所以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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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向 A 政府申請將其土地由山坡地保育區窯業用地更正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