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有配偶乙、兒子丙、女兒丁。丙受輔助宣告,由乙擔任輔助人。甲死亡時,遺產有存款新臺幣
(下同)300 萬元,無負債。乙擔心丙智識不周,與丙、丁討論後,決定讓乙分得 200 萬元、丙0 元、丁 100 萬元;乙應將其中 100 萬元用於照顧丙。乙、丙、丁得否按照上述協議分割遺產?
(A)可,因繼承人本得自由協議分割遺產,且丙仍有行為能力,得獨立參與遺產分割並為任何決定
(B)可,雖丙參與遺產分割須得乙同意,不過上述協議的內容符合丙之利益,輔助人乙得行使同意權
(C)不可,因乙與丙利益相反,應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由該特別代理人行使同意權
(D)不可,因丙無行為能力,丙參與之遺產分割協議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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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434), C(1356), D(61), E(0) #2354567
統計: A(114), B(434), C(1356), D(61), E(0) #2354567
詳解 (共 5 筆)
#4447456
例如:「特別代理」事項未取得當事人之同意書,當然屬於「無權代理」而不生法律上之效力。 「特別代理」指在「一般代理」之事項外,以經由當事人特別約定(概括或條列)或在通常概念之下,代理權限必須以書面指定或特別意思表示取得稱之。 至於「特別代理」與「一般代理」之區別有爭議時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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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1098
民法1098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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