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甲男、乙女結婚生一女丙,丙從父姓。丙 8 歲時甲乙協議離婚,並協議由乙單獨行使及負擔對於丙之權 利義務。甲後來再婚,不願支付丙之扶養費,乙因而希望將丙之姓變更為母姓,應如何為之?
(A)乙為丙之親權人,自得立即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之
(B)待丙成年後,乙得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之
(C)乙得向甲請求變更丙之姓氏,若雙方意見不一致,乙應聲請法院酌定之
(D)乙得向法院請求,為丙之利益,宣告變更姓氏為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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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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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mit 大二下 (2018/01/11)
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hui 大二上 (2020/03/19)

民法1059:

1.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未約定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5F
林貫華 小六下 (2020/07/05)


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之姓)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三、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6F
SunnyLO 研一下 (2021/06/20)
關鍵字
是「得」請求法院
非「應」

22 甲男、乙女結婚生一女丙,丙從父姓。丙 8 歲時甲乙協議離婚,並協議由乙單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