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當事人對法院所為之裁定不服者,依法可提起何種救濟程序?
(A)上訴
(B)抗告
(C)再審
(D)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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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2), B(5261), C(122), D(128), E(0) #441258

詳解 (共 10 筆)

#737286
裁定>抗告
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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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258

未確定裁定 - 抗告

未確定判決 - 上訴

已確定判決 - 再審


口訣:未定告、未決訴、已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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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514
裁定-->原則上都是針對程序上,流程上

好比行為人要逃亡了,這時候【裁定】羈押,
行為人要湮滅證據了,就【裁定】搜索

所以裁定,只是為了要克服掉訴訟進行的障礙,但是案子還在
對於還沒確定裁定不服,就提抗告。


判決-->則是原則是針對實體法上,例如到底有沒有符合刑法規定的殺人要件

判決稍微複雜些  有些會涉及【一事不再理】-->有罪、無罪、免刑的判決
有些則可以再受理-->管轄錯誤、不受理的判決,因為沒有針對實體事項去認定要件,所以可以再受理

一般來說,【下判決】是為了消滅案子,與【裁定】是想流程上的障礙是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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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988
判決與裁定有何不同判決與裁定均是法院針對案件所為之意思表示,均屬於裁判之ㄧ種,其區別如下:

何謂判決

判決係指案件經辯論終結後,法院所為之意思表示,屬裁判之一種形式。應由法院判決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判決通常以經當事人言詞辯論為原則,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對判決不服者,可提起上訴,上訴原則上有兩次的救濟機會,也就是2審及3審。

何謂裁定
裁定亦為裁判之一種,裁判除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以判決行之者外,均應以裁定行之,裁定通常係依據當事人之書面聲請,故原則上不必經言詞辯論。對裁定之不服,其由法院裁定者,得提起抗告,其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裁定者,則向法院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裁定之處分。

對裁定不服,可向原審法院提起抗告,抗告原則上是以一次為限,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不能提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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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974



什麼叫抗告,例如某已卸任的甲前總統涉嫌於任內洗錢,被地方法院的法官「裁定」收押至看守所,此時甲前總統可以:


一、當庭說;; 「我不服啦,我要抗告!」---------此為當庭抗告


二、在看守所委任乙律師,看到媒體說:「甲前總統跟我說他一定會提出抗告......」------------此為收到裁定書後提出。


故,抗告可以分兩種,一是當庭,那就是從你說要抗告起算。二是收到裁定書,那就是收到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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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061

「……裁判除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以判決行之者外,均應以裁定行之……」

所以只有刑法是判決,

民法和行政都是裁定,

是這樣子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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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323

請問未確定判決 和已確定判決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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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057

那…請問判決和裁定有實體法和程序法之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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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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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81
有沒有比較白話說明裁定跟判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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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09120
未解鎖
未確定之裁定 民事訴訟法§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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