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及考績,由下列何者依法為之?
(A)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B)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C)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D)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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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916), C(40), D(266), E(0) #2139622
統計: A(48), B(916), C(40), D(266), E(0) #2139622
詳解 (共 1 筆)
#3855636
會計法 第 104 條
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及考績,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依法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T0030001&flno=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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