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B)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各種議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 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C)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5 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 期間,立法院應於 7 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 15 日內作成決議
(D)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 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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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1406), C(1122), D(433), E(0) #2910510
統計: A(275), B(1406), C(1122), D(433), E(0) #2910510
詳解 (共 10 筆)
#5434508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B:非各種議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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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3858
B
No各種議案
只有法律 預算 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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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697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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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632
(B)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 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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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415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果認為窒礙難行(也就是難以進行)時,可以經總統核可後,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的10日內,再送回立法院,請立法委員覆議(有點像是客戶提出諸多無法實現的要求,廠商請客戶重新想想是不是真的需要這些東西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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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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