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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 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規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若無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其申請延長期限以多久為限?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Annie Wang 國三上 (2014/11/15)
第 26 條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前三條規 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 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 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2F
Wendy Lai (2022/11/18)

遺贈稅§26
Ⅰ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前三條規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
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22 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規定限期屆滿前,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