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以下有關憲法對考試院之規定,何者錯誤?
(A)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考試院關於所掌理事項,不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C)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D)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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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3750), C(57), D(44), E(0) #248943

詳解 (共 3 筆)

#3107399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7 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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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8830


109 年 01 月 08 日修正的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將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但憲法規定是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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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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