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菸酒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菸之課稅項目?
(A)紙菸
(B)菸絲
(C)雪茄
(D)菸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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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2), C(10), D(94), E(0) #397273
統計: A(7), B(12), C(10), D(94), E(0) #397273
詳解 (共 3 筆)
#54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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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410
菸酒稅法第2條
二、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成品;其分類如下:(一)紙菸:指將菸草切絲調理後,以捲菸紙捲製,加接或不接濾嘴之菸品。
(二)菸絲:指將菸草切絲,經調製後可供吸用之菸品。
(三)雪茄:指將雪茄種菸草調理後,以填充葉為蕊,中包葉包裹,再以外包葉捲包成長條狀之菸品,或以雪茄種菸葉為主要原料製成,菸氣中具有明顯雪茄香氣之非葉捲雪茄菸。
(四)其他菸品:指紙菸、菸絲、雪茄以外之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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