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自由選定結社目的組成團體
(B)確保人民所組成之團體得自主決定其內部組織與事務
(C)確保人民所組成之各種不同團體,受法律保障與限制之程度相同
(D)確保人民所組成之團體對外活動不受不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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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486), C(2161), D(1189), E(0) #2781048
統計: A(129), B(486), C(2161), D(1189), E(0) #2781048
詳解 (共 5 筆)
#5365348
釋644
(A)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自由選定結社目的組成團體
(B)確保人民所組成之團體得自主決定其內部組織與事務
(C)確保人民所組成之各種不同團體,受法律保障與限制之程度相同
※應改為有所差異
(D)確保人民所組成之團體對外活動不受不法之限制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權利(A),並確保團體之存續、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B)及對外活動之自由(D)等。結社自由除保障人民得以團體之形式發展個人人格外,更有促使具公民意識之人民,組成團體以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等事務之功能。各種不同團體,對於個人、社會或民主憲政制度之意義不同,受法律保障與限制之程度亦有所差異。惟結社自由之各該保障,皆以個人自由選定目的而集結成社之設立自由為基礎,故其限制之程度,自以設立管制對人民結社自由之限制最為嚴重,因此相關法律之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應就各項法定許可與不許可設立之理由,嚴格審查,以符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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