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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務審計、績效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41297 | 科目: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務審計、績效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41297

年份:104年

科目:審計學(含政府審計)

22 某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得提出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聲復後若該機關仍對前述審計機關之 決定不服,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聲請覆議,而聲請覆議之次數限制為: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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