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駐國外機構辦理之採購,因應駐在地國情且不違背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者,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部分 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之?
(A)第 27 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規定
(B)第 30 條押標金及保證金之規定
(C)第 101 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規定
(D)第 6 章異議及申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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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24), C(183), D(62), E(0) #2780508

詳解 (共 2 筆)

#5170315
第 106 條
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辦理之採購,因應駐在地國情或實地作業限制,且不違背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者,得不適用下列各款規定。但第二款至第四款之事項,應於招標文件中明定其處理方式。
一、第二十七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二、第三十條押標金及保證金。
三、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規定。
四、第六章異議及申訴。
前項採購屬查核金額以上者,事後應敘明原由,檢附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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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 106 條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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