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關於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不同意調解委員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義所提出之書面調解建議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B)當事人對於調解,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提出調解方案
(C)廠商對於調解方案,得於送達之次日起 20 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異議
(D)機關對調解方案提出異議者,應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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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3 條 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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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 85-3 條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