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下列何者非屬得聲請解釋憲法之事由?
(A)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B)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
(C)中央或地方機關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D)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發生命令牴觸法律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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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6), B(1194), C(547), D(6108), E(0) #570898
統計: A(486), B(1194), C(547), D(6108), E(0) #570898
詳解 (共 10 筆)
#940207
D.為法律優位原則論之,自行評斷,毋需釋憲。
57
0
#944658
三種情形,得聲請解釋憲法:
第一種: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第二種: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
第三種: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46
1
#1381131
法律優為原則---命令不得牴觸法律---無關解釋~
31
1
#81996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A),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B),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C)。
28
1
#2369355
仔細看了 4個選項之後 只有D沒有憲法 粗心
27
1
#900624
(D)的情形是命令牴觸法律
對憲法無疑義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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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79
D 法律優位原則 所以沒有解釋問題
16
1
#915487
(D)為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14
4
#2556310
憲法>法律>命令
(C)(D)選項直接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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