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下列何者非屬得聲請解釋憲法之事由?
(A)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B)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
(C)中央或地方機關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D)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發生命令牴觸法律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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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6), B(1194), C(547), D(6108), E(0) #570898

詳解 (共 10 筆)

#940207
D.為法律優位原則論之,自行評斷,毋需釋憲
57
0
#944658
三種情形,得聲請解釋憲法:

第一種: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第二種: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
第三種: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46
1
#1381131
法律優為原則---命令不得牴觸法律---無關解釋~
31
1
#81996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A),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B),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C)。

28
1
#2369355

仔細看了 4個選項之後 只有D沒有憲法 粗心

27
1
#900624
(D)的情形是命令牴觸法律  
對憲法無疑義
22
0
#1001479
D  法律優位原則  所以沒有解釋問題
16
1
#915487
(D)為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14
4
#2556310

憲法>法律>命令

(C)(D)選項直接OUT

13
0
#2263118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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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20144
未解鎖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發生命令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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