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下列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8號有關行政執行拘提管收解釋」之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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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19/05/22)
比例原則係憲法位階 請參閱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6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4)
V(A) 「警察」指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並有廣、狹兩義之分 正確 釋字588理由書: 「警察」係指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而具強制(干預、取締)手段特質之國家行政作用或國家行政主體,概念上原屬多義之用語,有廣、狹即實質、形式兩義之分。 V(B) 廣義警察、即實質之意義,乃就其「功能」予以觀察 正確 釋字588理由書: 廣義、即實質之意義者,乃就其「功能」予以觀察,凡具有上述「警察」意義之作用、即行使此一意義之權限者,均屬之; (C) 拘提屬暫時強制義務人到場之作為,尚非等同拘束人身自由之處分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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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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