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下列對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之身分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
(B)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C)為維護審判獨立,最高司法機關不應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
(D)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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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82), C(4174), D(225), E(0) #1014708

詳解 (共 2 筆)

#1278023

J530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A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B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又基於保障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以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D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C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目的範圍內,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違反首揭審判獨立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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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558
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 規則之權;又基於保障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受充分而有效 公平審判之權利,以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 法行政監督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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