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下列對於民法代理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B)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C)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D)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 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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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 C(31), D(2), E(0) #264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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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562
22.下列對於民法代理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B)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C)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D)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 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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