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當選甲鄉農會 第 19 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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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2 條
農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不得登記為農會理、監事候選人
一、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D);或(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在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借款有一年以上延滯本金返還或利息繳納之紀錄(E);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一年未清償者。
四、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未滿五年者。(C)
22.下列情形何者不得登記為甲鄉農會第 19 屆次理事候選人,(A)當選甲鄉農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