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申請設立信託公司辦理金錢、有價證券及不動產信託等多種業務,其最低實收 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十億元
(B)二十億元
(C)三十億元
(D)四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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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3), B(1884), C(52), D(17), E(0) #1709543

詳解 (共 3 筆)

#3582124

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3條

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但依本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元;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主管機關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實際需要調整之。

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經依前項調整後,如有未符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辦理增資,並限期繳足;逾期未繳足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業務項目及業務量。信託公司應為公開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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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信託公司 20億元

僅不動產投資信託 10億元

僅不動產資產信託 3億元

不動產投資及資產信託 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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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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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信託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億,以現金為限

補充: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總資產淨值超過2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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