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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1 普通考試_各科別: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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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1 普通考試_各科別: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6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1 普通考試_各科別: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6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2.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為財產權的正確保障方式?
(A)財產權受有社會義務,為了公益而限制人民財產之利用,應不得要求國家予以補償
(B)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
(C)對於人民財產之徵收係國家為求公益不得不為之行為,法律的限制並無必要
(D)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財產遭受損失,乃財產權所負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無關補償之問題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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