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自來水公司章程規定,關於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其用水設備之處理,下列何者錯誤?
(A)用戶應申請廢止用水,繳清應繳水費及裝置拆除費
(B)外線用水設備拆除前,應以書面通知用戶
(C)外線用水設備拆除後,應清點保留備用
(D)依現場認定用戶有臨時用水需要,經通知用戶後,得將供水種類變更為臨時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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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41), C(1425), D(91), E(0) #1344472
統計: A(40), B(41), C(1425), D(91), E(0) #1344472
詳解 (共 3 筆)
#2385288
第十七條 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用戶應申請廢止用水,繳清應繳水費及裝置拆除費,由本公司代為拆除其原有外線用水設備。
前項情形,用戶如未申請廢止,本公司得逕行拆除,並得向用戶請求應繳水費及拆除費用。拆除前,應以書面通知用戶,但經本公司多方查詢而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拆除後,其原有外線用水設備,視為廢棄物。
若本公司依現場認定用戶有臨時用水需要,經通知用戶後,得將供水種類變更為臨時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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