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委託人李先生與受託人甲銀行成立信託,由李先生交付新臺幣一千萬元與甲銀行,約定由甲銀行於收到資
金十日內以每股四十五元購買臺塑股票二十萬股,受益人為李先生,並約定每年李先生須給付新臺幣五萬
元為信託報酬,甲銀行因作業疏失,誤以每股二十元購買臺化股票二十萬股,嗣後發現將其賣出,扣除成
本尚有二十萬元收益,依信託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李先生得主張甲銀行應減少報酬
(B)李先生得主張甲銀行須依原約定內容買進臺塑股票
(C)甲銀行補進臺塑股票時已逾除息基準日,李先生得請求賠償未領之股息
(D)李先生對於甲銀行誤買臺化產生之二十萬元利益得主張加倍歸於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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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23-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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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第 23 條 受託人因管理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