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犯最重本刑為拘役之罪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為多少年?
(A)三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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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7), B(1717), C(302), D(761), E(0) #399946

詳解 (共 6 筆)

#600608

一、死刑、無期、10年以上..... 追訴權30   行刑權40

二、3年以上,未滿10年.............追訴權20   行刑權30

三、1年以上,未滿3年................追訴權10   行刑權15

四、未滿1年、拘役、罰金..........追訴權5      行刑權7

*追訴權(80)1.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2.犯罪繼續,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行刑權(84)1.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2.保安處分先執行者,自保安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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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299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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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8455
突然想到: 5G吃到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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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2626

第 84 條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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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7890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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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356
拘役之罪  拘役之罪 拘役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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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15547
未解鎖
刑法第 80 條1、死刑、無期徒刑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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