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必須在幾年內對其進行追訴?
(A)五年
(B)十年
(C)二十年
(D)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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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219), C(658), D(4286), E(0) #136987
統計: A(236), B(219), C(658), D(4286), E(0) #136987
詳解 (共 10 筆)
#109444
刑法§80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答案應為D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答案應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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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210
刑84: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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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12
註記..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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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957
刑法未來可能修法如下:
行政院會於今年3月8日上午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26條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其中將修正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發生死亡結果的重大犯罪,將取消最高30年的追訴權期限,未來修法通過後,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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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21
不是30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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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592
不是問追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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