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_新進行員甄試試題_高級辦事員(八職等)﹕專業科目(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61354
年份:106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22.甲簽發面額 10 萬元、到期日為民國 102 年 1 月 3 日之本票予乙,以清償債務,乙於票據到期日前將該本票 背書轉讓給丙。丙其後不幸死亡,其唯一繼承人丁於民國 106 年 1 月 5 日始發現該本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對本票發票人甲之付款請求權尚未罹於時效,仍得主張票據權利
(B)丁仍得對前手乙行使追索權
(C)因甲、丙之間無任何原因關係存在,丁本不得向甲主張票據權利
(D)丁得依票據法之規定,向甲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