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主管機關接獲客戶檢舉後,命令某期貨經紀商提出該客戶之所有期貨交易紀錄,並於檢查時,發現 期貨經紀商有製作不實之交易紀錄並擅改買賣委託書上之時間戳記時,該期貨經紀商應受法定刑為 何?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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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8), B(91), C(54), D(9), E(0) #277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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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2976
主管機關接獲客戶檢舉後,命令某期貨經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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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364
11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依第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八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事項為隱匿或虛偽之記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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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54059
未解鎖
第 114 條 對於前條人員關於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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