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投信投顧公會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規定,投信事業以基金績效為廣告者,基金績效與指標 (benchmark)作比較時,下列何者非為應遵守之規定?
(A)比較基期應一致
(B)計算幣別應一致
(C)該指標(benchmark)須載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
(D)該指標須報經投信投顧公會審查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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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293), C(596), D(2184), E(0) #2035315

詳解 (共 3 筆)

#3671057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第12條

基金績效與指標( benchmark)作比較時,除比較基期及計算幣別應一致外,該指標( benchmark)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金管會核備後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並於通知本公會後始得為之;境外基金則由總代理人檢具證明文件並將該指標載明於投資人須知,於報經本公會核對無誤後始得為之;指標(benchmark)有變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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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5797
應為「經金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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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9365

金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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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94452
未解鎖
金管會核備後,通知公會 第十二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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