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章程第 十八 條 中華民國童軍採用以青少年為本位之教育主張,根據青少年身心發展及生活準備實施組訓,以培養其服務社會之基本能力。
22. 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章程規定,我國童軍採行以誰為本位之教育主張,培養他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