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投信公司為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而製作之有關資料,應於事實發生後幾日內向同業公會申報?
(A)5 日
(B)10 日
(C)2 日
(D)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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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5), B(2216), C(149), D(131), E(0) #2205078
統計: A(405), B(2216), C(149), D(131), E(0) #2205078
詳解 (共 2 筆)
#4334467
第七條
投顧事業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應經內部適當審核,並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本公會申報。
前項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製作之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
投顧事業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應將節目錄影(音)存查,並依本公會所訂自行審核與。申報作業程序確實執行;前述節目錄 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二個月,但證券投資分析內容涉有爭議者,應保存至該爭議消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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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3437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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