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09/30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有關不動產時效取得之要件與效力,下列何者錯誤?
(A)違章建築得為不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之客體
(B)於已登記之不動產,得時效取得地上權
(C)經所有權人依第767條規定起訴請求占有人返還占有物者,占有人之所有權取得時效因而中斷
(D)不動產占有人符合時效取得所有權之要件後,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未經登記,不生所有權變 動之效力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uster Austi (2020/07/28)
第 770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古月 小一上 (2021/05/25)

因為違章建築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縱使主張時效取得違章建築所有權之人,主觀上有行使所有權的意思,客觀上以和平、公然、繼續方式占有他人未經登記的違章建築期間達10年或20年,仍然會因為違章建築無法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導致功虧一簣、白忙一場而無法成為時效取得所有權的標的物。

詳參: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413

22. 有關不動產時效取得之要件與效力,下列何者錯誤? (A)違章建築得為不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