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社團總會如有全體社員多少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 集之?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一以上
(C)五分之一以上
(D)十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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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5), C(2), D(21), E(0) #2080976

詳解 (共 2 筆)

#3671772
民法51條第二項,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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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647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
之。
如有全體社員
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
,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
許可召集之。
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通知
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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