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其禁止或限制期間為何?
(A) 六個月
(B) 一年
(C) 一年六個月
(D)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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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0), C(70), D(5), E(0) #3385197
統計: A(9), B(10), C(70), D(5), E(0) #3385197
詳解 (共 2 筆)
#7653036
平§59: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
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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