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法規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為「真正溯及..-阿摩線上測驗
8F
|
9F 葉香君 高三下 (2015/06/16)
●溯及既往: 一、真正溯及既往:法規變更或生效前,事實或法律關已終結。此時是否溯及既往,須視其規範內容性質而定: (一)原則: 1.倘屬授益性或非負擔性之法規,因對人民有利,得溯及既往適用。 2.屬對人民不利的負擔性法規,則不得溯及既往。 (二)例外:對人民不利的負擔性法規,例外可以溯及既往,理由如下: 1.立法機關基於立法政策或社會需要,得在法律中明定之。 2.法規適用之利害關係人,對未來溯及規範有預見可能性。 3.法規原先呈現不清楚、漏洞,甚至不公平狀態,未來透過溯及效力,法律能消除缺失者。 4.溯及性法律僅造成當事人輕微損害時,當事人之信賴保護必須犧牲者。 5.基於維護大眾利益之重大特殊理由,當事人信賴... 查看完整內容 |
10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3/01)
原本題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