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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後,未於公告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其債權 效力如何?
(A)債權消滅
(B)繼承人得拒絕給付
(C)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D)仍得向其他債權人求償,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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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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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Ru Jhuan 高三下 (2012/05/01)
第1162條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看完整詳解
2F
小李子 高一上 (2014/02/21)

第1157條(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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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7)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後,未於公告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其債權 效力如何?


(C)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債權人不報就分不到

第1157條(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1﹞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2﹞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1162條(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1﹞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後,未於公告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又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