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過於從事某種工作,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 解僱
(B) 法規沒有限制
(C) 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
(D) 縮短工作時間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5), C(128), D(24), E(0) #3480236
統計: A(19), B(5), C(128), D(24), E(0) #3480236
詳解 (共 1 筆)
#6586445
第 21 條
雇主依前條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健康檢查發現勞工有異常情形者,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雇主應依前條檢查結果及個人健康注意事項,彙編成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並不得作為健康管理目的以外之用途。
前二項有關健康管理措施、檢查手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