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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至少須經多久,始得 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3F
songlihyeu 國三上 (2017/07/20)

第770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4F
贏向未來 國三上 (2017/10/10)

動產:  5年  和平、公然、繼續  (佔有之始為善意)

         10年 和平、公然、繼續

不動產 10年  和平、公然、繼續(佔有之始為善意)

            20年  和平、公然、繼續

5F
我還有明天 高二上 (2019/09/23)


民法768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768-1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769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770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整理

如果你一 就送給你 不動產兩倍就好


善意一般
動產510
不動產1020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