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這題目出得不太好,殊不知在外工作「經常性」給予有多麼重要的意義。
雇主巧立薪資名目自以為可以迴避保險費?
如要解釋,加班費也是工資的一種,卻非經常性。
臨時工作的工資也非經常性。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工資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工資之性質解釋上應以經常性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