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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甲有配偶乙,子女A、B,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90萬元,並留下有效遺囑將遺產全部贈與密友丙。請問依照民法規定,乙、A、B各可主張多少數額的特留分?
(A)乙、A、B各10萬元
(B)乙15萬元,A、B各10萬元
(C)乙、A、B各15萬元
(D)乙30萬元,A、B各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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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振全 國一上 (2012/10/21)
首先算應繼分:   依民法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直系血親卑親屬)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所以90萬/3人 = 乙、A、B每人30萬   再來算.....看完整詳解
3F
陳柏昌 國三上 (2012/05/16)

舉例而言,被繼承人B留有遺產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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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f46791957 小二上 (2015/05/24)

本題計算方式:

依據 民法 第1144條第一款,配偶乙,子女AB,平分甲之遺產90萬。每人平分,各得30萬元。但AB依據  1123條第一款: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AB,都必須將各自原有的30萬元,依法條只能取得一半,所以AB15萬元。配偶乙,依據  1123條第三款: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乙必須將原有的30萬元,依法條只能取得一半,乙只能得遺產15萬元。至於,密友丙按照甲的有效遺囑,可將分得遺產45萬元。

18.甲有配偶乙,子女A、B,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90萬元,並留下有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