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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被連署人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依司法院釋字第468號解釋,是否合憲?
(A)違憲,侵害人民被選舉之權利
(B)違憲,逾越比例原則
(C)合憲,對人民服公職權利並無影響
(D)合憲,係避免耗費社會資源之合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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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6)
釋字第 468 號  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立法機關依此制定法律,規範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程序,應符合公平合理之原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於法定期間內尋求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之連署,旨在採行連署制度,以表達被連署人有相當程度之政治支持,藉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蔡尉駿 小六下 (2013/12/19)
請問被連署人是只誰啊?
總統副總統嗎?
3F
Aimee Kung 2. 大三下 (2014/06/09)
被連署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被連署人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依司法院釋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