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 依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逾期未完成者, 如何處理?
(A)予以撤銷
(B)視為已經審查
(C)違法無效
(D)違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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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360), C(22), D(18), E(0) #143955

詳解 (共 4 筆)

#14093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1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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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29

請問這個是出自於哪個法條?

(我上次有做過類似的題目,答案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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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64

噢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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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93
請為展延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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